今年双11与以往有点不同,因为今年不少网店商家推出了预售活动。大家只需要提交支付一笔定金,便可以提前预定该件产品,不用花费时间开抢了省时又省事。不过在这个预售活动的背后,其实暗藏着不少的“坑”。
日前有消费者反映称,在某家居旗舰店看到预售期间有优惠活动,因此便提前支付定金选购了一批床上用品,预售活动后的价格为1746.1元。然而在“双11”当天,买家以“三件八折”的折扣优惠便能购买到同样的产品,价格仅为1440.4元。相比之下提前预售的价格明显更高,因此该消费者就认为自己是被坑了。在向商家理论的时候,店铺客服表示,预售时也没表明价格就一定比“双11”的活动更低。
实际上像这样“先涨价再打折”已然成为电商平台的商家迎接“双11”的惯用伎俩。在预售活动的期间,各大平台的商家都会大打“折扣牌”,看起来折后价似乎是低于原价,但是所谓的“原价”往往就是在原本售价的基础预先抬高的价格,然后再进行打折,折扣之后的价格基本上与原来的相差不多,有些甚至反而比原本的售价还高。
11月2日工商总局便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加强网络市场的监测监管,规范好“双11”网络集中的促销活动,对于“先涨价再打折”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也下达了禁令。不过就不少消费者的反映而言,还是有不少商家对此视若无睹。
此外“定金不退”也成为商家在预售活动的 “新套路”。依照相关的规定,“定金”适用《合同法》,如果消费者反悔的话,定金则不予退回的;“订金”属于预付款,如果交易不成功则可以返还。在今年“双11”预售活动中,多数商家采用的是“定金”而非“订金”的手段。商家在预售时推出“定金不退”,事实上是有意钻消费者的认知空子,混淆了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概念。
专家表示消费者有权力自由选择消费。如果在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之下,用定金的方式把消费者拉到自己的平台上来,实际上就一种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。同时这也属于一种霸王条款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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